(1)1985年12月27日,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(简称国家语委)、国家教育委员会(简称国家教委)和广播电影电视部(简称广电部)联合发布了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》。
(2)1988年1月26日,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了《现代汉语常用字表》。
(3)1988年3月25日。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
(4)1988年7月1日,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公布了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》。
(5)1990年3月22日,国家语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了《标点符号用法》。
(6)1997年4月,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《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》。
(7)2001年12月19日,教育部、国家语委发布了《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》(草案)。